根据中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可以取消通缉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:
1. 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自动投案。当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自动投案,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对其通缉。
2. 过失犯罪嫌疑人的追逃期限已满。过失犯罪嫌疑人是指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犯罪的人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对于过失犯罪,追逃期限一般为2年。如果追逃期满后仍未抓获该嫌疑人,警方可以取消对其通缉。
3. 缺乏必要的追逃条件。在追逃过程中,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追逃工作无法继续进行,如线索断裂、缺乏必要的调查手段等,警方可以取消对嫌疑人的通缉。
4. 证据不足或不可靠。如果警方在追逃过程中发现对嫌疑人的指控证据不足或不可靠,无法证明其犯罪事实,警方可以取消对其通缉。
5. 其他特殊情况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嫌疑人已死亡,改变国籍并无法引渡,被特赦或开具集体身份证明等,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对嫌疑人的通缉。
总的来说,取消通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。警方需要综合考虑嫌疑人的犯罪情况、逃亡时间、追逃条件等各方面因素,确保取消通缉的决定合理、准确,并确保效力和公正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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